“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”一审庭审直击:原本预谋将受害人骗至境外杀害

1月28日,在云南西双版纳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将择期宣判,经过近十个小时的庭审,备受瞩目的“南京女大学生命案”一审结束。意见充分表达。庭审结束后,法官宣布休庭,案件将在预定日期作出裁决。

受害人家属:主犯洪无罪

庭审从早上8:30开始,到晚上7:00结束。除了中午临时休庭外,庭审持续了近 10 个小时。

“洪某在法庭上一直坚称自己是清白的,他辩称自己没有去案发现场,也没有杀人,并将所有罪行归咎于另外两名被告人。” 被害女大学生李某月说:李生神父称,洪某在法庭上撤销了自己的供述,否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、盗窃等所有罪行,称其他三名被告人都做了一切,与他无关。

公诉人认为,洪某性格桀骜不驯,至今无悔意,对受害人家属无愧疚感或自责感。

李晟告诉跑步新闻记者,在27日的庭前会议上,他看到洪某甚至在微笑。当天在法庭上,除洪坚称无罪外,其他三名被告人曹某清、张某光、齐某强均认罪认罚。张某光和曹某清当庭向他道歉。

两名被告:被洪骗谋杀

在法庭上,张某光和曹某清声称他们是被洪某欺骗要杀死李某月的。洪某一直声称自己是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。作为洪的手下,杀人是一种考核。洪指示他们杀人。

法庭上,本案另一被告人齐某强称,洪某指使他盗窃夜视仪,称盗窃夜视仪是一种评估。

庭审:原计划是骗受害人到国外​​杀人

据记者了解,在当天的庭审中,虽然洪某强烈否认李某月被杀与自己有关,但公诉人认为洪某有强烈的控制欲,因为无法控制李某月,所以想要杀。

公诉人当日出示的证据显示,洪某原本打算骗李某月到缅甸杀人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将择期宣判,但因疫情无法出境,将作案地点改为邻近的勐海县。边界。为确保作案成功,洪某、张某光、曹某清先后进行了四次演练。

同日庭审还透露,洪某在勐海县看守所向张某光传递了一张纸条,要求张某光与其勾结,将此事单独交给曹某清。张某光随后将纸条交给了看守所的工作人员,该纸条也于当天作为证据出庭。

同一天在法庭上,公诉人建议判处洪、张、曹三人死刑。洪是此案的指挥者、组织者和资助者,其作用大于张和曹。第二被告。

李胜告诉记者,当天庭审期间,他对公安、检察、法律三方,以及所有支持他的网友和记者表示感谢。他期待尽快得到一个合理的判断来安慰女儿。

庭审结束后,法官表示案件将在合议庭后由合议庭裁决。

文章来源:http://k.sina.com.cn/article_1791298665_6ac50c6901900zlpa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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